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项目地点: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通州区大队。
(2)项目规模:详见器材清单。
2、招标范围:详见器材清单。
3、计划供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供货。
4、质量标准:按设备质量要求。
5、预算价:约15.5万元。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商,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获得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完善、高效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提交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投标文件等。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制作费用不予退还。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7年8月3日17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答疑、澄清要求发至384590569@qq.com邮箱,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于2017年8月5日24:00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特殊情况,招标人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地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特别提示: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本项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现金方式缴纳。
八、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采用综合评估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人:
南通市公安支队通州区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区
地 址:
南通市人民东路
联系人:
管先生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8361406
电 话:
0513-55017717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公章)
2017年7月31日